本報訊(記者 董昌)聽說罌粟殼燉肉能“提味兒”,廚師竟在單位樓頂平臺上種起了罌粟。殊不知這樣做觸犯相關法律,罌粟還沒收穫,廚師獲刑。
  杜某在裕華區一家單位做廚師。熱衷烹飪的他,一直研究怎樣才能做出色香味俱佳的飯菜。一次偶然的機會,他從同行口中得知用罌粟殼燉肉能“提味兒”後,他便開始尋找罌粟殼。
  2013年10月的一天,杜某在逛早市時,意外見到有人在售賣罌粟殼。於是,他花了十塊錢買來一枚罌粟殼。將罌粟殼包起後,他迅速揣進了衣兜中。帶著那枚罌粟殼回單位的路上,杜某心中也一直在猶豫,是嘗試著燉了肉,還是將其偷偷種上等著來年收穫後再使用。
  邁進單位大門的那一刻,他一抬頭看到了樓頂上那個平臺。那一刻,杜某決定將這枚罌粟種到單位樓頂平臺的小花池中。原來,杜某單位的樓頂上是個小花園,上面種著供觀賞的花卉,平時由杜某負責,也只有他有樓頂的鑰匙。
  自從種上罌粟後,原本隔三差五上樓澆水的杜某,每天都要跑到樓頂給花草澆水,並且一上去就是很長時間。同事們都認為他在打理花草,卻不知道其實他是在打理種在花池中的罌粟。
  2014年春天,種下的罌粟開始長高,並陸續結出了果實。之後,杜某每天到樓頂打理花草的時間變得更長了。
  2014年5月5日,自以為做得神不知鬼不覺的他,又跟往常一樣登上樓頂去給罌粟澆水,被民警當場查獲。
  隨即,民警當場將種植在小花園裡的全部罌粟進行了拔除。經清點,杜某共種植罌粟790株。杜某供述稱,種植罌粟只是一念之差,他當時也只為了用罌粟殼來燉肉“提味兒”,壓根兒也沒想到會觸犯法律。
  據瞭解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,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就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。因為500株罌粟果實一般可提煉100克鴉片,對社會危害較大。
  近日,裕華區法院依法審理此案,認定杜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,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5000元。  (原標題:為給燉肉“提味兒”廚師竟在單位樓頂種罌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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